国家数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专家解读组建国家数据局
早在2020年,国务院就对外明确将数据与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提并论。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如何充分激发利用成为整个产业迫切解决的问题。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2022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还曾组织专题调研,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当时参与了调研并发现,目前大概有15个政府部门拥有数据管理权限,“九龙治水”的现象较为突出,管理手段不适应,如何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不久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北京、上海建设数据交易所。2022年末,“数据二十条”的出台进一步对数据流通交易和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释放积极信号。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姚建明表示,国家数据局的成立一定会更有利于数据的确权、交易等一系列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最终更有利于数据的利用,从而更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这也是国家层面大的战略目标。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成立国家数据局,一方面是提高国家对数据交易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用专业化的部门来推动数据产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高权限部门的方式,打通数据链路,实现数据整合。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表示:“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数字中国建设,按照原来的体制机制,这些是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缺乏统筹,比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这块是归发改委,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研究是网信办,地方的数字政府相关工作可能是各地政府办公厅和政务服务局管理,各行各业的数据也归口到不同的管理部门在管,组建国家数据局后,可以调动各方资源全面推进数字中国,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展开。”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表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数字经济的外在表现之一是平台经济,其二是算力经济。数据驱动的平台化模式引领各行各业衍生出更多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成为推动价值创造和价值聚集的重要载体。
上海杉达学院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树源表示,在数字化新时代,各类平台企业都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关键基础设施、支持社会民生等创新性平台企业。
龙信数据研究院院长屈庆超称,组建国家数据局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完善治理体系的需要,是加快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开发的需要,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这一机构的组建非常迫切和重要。要加快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价值的挖掘,运用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最重要的就是基础制度的设计。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表示,数据管理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过去是分散治理,涉及网信部门、工信系统、发改委、国务院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安部等。这也导致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和各个环节。“现在,国家要大力建设数据要素市场,此前分散的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痛点,无法适应这种需求。组建国家数据局是想由其主导推进未来的制度构建和相关投资建设。”马颜昕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爱君表示:“组建国家数据局是国家对实施数据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国家对数据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属性的认知更为深入,以及对落实‘数据二十条’的精神、原则和举措的战略安排。”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谢波峰认为,成立国家数据局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数据要素、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的制度性难题,有利于数据、算法、算力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形成数据要素流通和使用的良好发展格局,有利于数字经济、数字中国、数字社会的迅速健康发展。
在此次国家数据局宣布组建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曾撰文《论平台经济反垄断与监管的二元分治》指出,我国缺乏对平台经济二元分治以及数据监管转型的必要认识,有必要以强化数据监管为重点,推动构建我国二元分治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他建议设立国家数据局,与国家反垄断局一道,为二元分治发挥作用提供动力保障。
数字中国步入快车道
拟组建国家数据局的背后,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
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叠加国家数据局的设立,将对数据确权、交易、流转等数据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起到助力作用,未来数字中国建设和数据要素产业化节奏有望加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在去年10月底表示,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总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他指出,下一步要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牢牢掌握数字经济发展自主权,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此外,还要加快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持续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筑牢数字安全屏障,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附:十八家省级大数据管理部门盘点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部分省市,前期已经成立了大数据局,承担地方大数据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职责。从全国层面进一步组建数据局,设立专业职能部门,有利于进一步激励数据采集和开发利用,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健全规制政策,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级别:正局级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大数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议;
2.负责本市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汇聚、管理、共享、开放和评估;
3.负责市级政务云、大数据管理平台等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和应用支撑;
4.负责社会信用数据应用服务;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5.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的建设、运维和保障;
6.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性审核的支撑服务工作;
7.承担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评估验收的支撑服务工作。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4月
隶属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
2.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等各方数据归集和应用融合工作;
3.研究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挖掘、展现等技术;
4.承担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相关工作;
5.承担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政务云、政务外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等建设和运维管理;
6.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成立时间:2019年
隶属机构:天津市委网信办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2.全力做好市级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3.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强化集中式运维管理体系的配套建设。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
3.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负责推进全市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
4.负责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
5.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应用工作;
6.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
隶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
3.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
4.负责研究拟订全省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建设、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
6.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
7.负责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8.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
9.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0.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级别:副厅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体统筹福建省信息化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3.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4.负责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
5.组织编制数字福建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相关项目管理;
6.负责福建省互联网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7.承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山东省大数据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山东建设;
2.负责实施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省级政务服务、业务协同等综合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4.负责实施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大数据管理等平台及相关信息资源库。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
2.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3.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指导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4.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
5.统筹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6.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局自建系统、公共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和归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级别:正处级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省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
4.负责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5.统筹协调省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6.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
7.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8.统筹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9.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相关工作;
10.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1.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
2.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发展战略规划;
4.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6.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
7.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
8.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
9.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
10.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
11.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2.负责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13.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隶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字化发展工作;
5.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
6.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7.负责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
8.承担“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全省“放管服”和职能转变协调指导职责;
1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
隶属机构: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级别:副厅级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省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省“数字政府”建设;
4.统筹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5.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6.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7.组织协调全省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省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省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9.统筹全省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
10.统筹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11.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西省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1月
隶属机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级别:副厅级
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全省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
2.承担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全省跨部门重大业务应用平台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重要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与运维;
3.承担全省宏观经济监测、预测和景气分析,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4.承担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应用和服务;
5.承担全省公共数据汇集、共享和开放等工作。
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成立时间:2021年5月
隶属机构:江苏省政务办管理
级别:副厅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和政务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
2.负责省级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运维和安全保障;
3.负责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等各方数据归集和融合工作;
4.承担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
5.监测政务大数据发展运行态势;
6.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及进驻人员的服务、考核等事务性工作;
7.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21年5月
隶属机构: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级别:副厅级
主要职责:
1.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推进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统筹推进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分析应用、安全保障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完成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9年5月
隶属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统筹全省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4.统筹指导全省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5.统筹推进全省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6.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政务服务工作;
7.统筹推进“数字江淮”建设,承担省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9年5月
隶属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负责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管理;
2.负责推进社会经济、民生保障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3.负责统筹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
5.负责政府数据资产的登记、管理和运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6.负责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7.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成立时间:2019年7月
隶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级别:正厅级
主要职责:
1.开展全省大数据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规范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2.为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
3.承担全省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
4.承担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
5.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
6.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运维管理;
7.开展面向政务服务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研究及示范试点;
8.推进政务系统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等;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