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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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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及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检查、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本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建设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产业和园区发展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产业和园区。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四)综合处(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负责贯彻落实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宣传思想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六)法规处。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建设工作。

(七)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八)行政服务处(登记指导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负责冠“常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九)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配合上级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三)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督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商品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消费维权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任务;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处。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一)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二)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承担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二十三)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管理处。组织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二十五)检验检测与认证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六)执法稽查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之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由市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七)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有关培育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处。组织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