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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辖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协调在常高校的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推进教育信息化;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常州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工作。

(三)组织处。指导辖市(区)教育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直管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出国(境)管理;负责直属单位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综合考核工作。

(四)宣传处。拟订教育宣传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学习教育和中心组学习、宣传先进评比等工作;统筹负责各类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员、网评员队伍建设和教育报刊通联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工作;统筹新媒体平台宣传内容,把控教育系统舆情总动态,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舆论阵地建设、舆情防控管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指导、协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六)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教师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按权限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负责审核全市中等教育及其他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等,参与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计划安排,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统筹做好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八)德育处(学生处)。指导全市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规划,研究德育方法,组织德育活动,开展德育评价,实施德育奖惩;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品格提升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负责全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校外活动场所发挥育人功能。

(九)基础教育处。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常规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直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项目建设、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有关工作。

(十)终身教育处。负责拟订推进终身教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统筹规划和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招生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备案、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指导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有关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承担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规划与计划,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的竞赛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双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质调研、传染病防治监测和学校食堂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规范化管理和专项督查;管理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十三)统战与群工处。负责教育系统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在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在常高校和辖市(区)教育系统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在常高校和辖市(区)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统战和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十四)审计室。指导全市教育审计工作,制定教育审计规章制度等;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调查;对直属单位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大额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招投标等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督促直属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及督导评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等监测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组织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组织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